今天正式实施“深圳市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零售网点数量为1172个。
方案指出,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同时,电子烟零售是“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证时,各分公司应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各区烟草专卖局定期在政务服务窗口公示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设置零售点数量、新增零售点数量、排队情况等信息。
此外,电子烟零售网点在以下情况下不予设置:
(一)母婴用品店、文具店、书店、玩具店、游乐场所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
(二)主营业务为通讯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汽车租赁、美容美甲、保健按摩、医疗器械、五金电器、装饰、中介服务、文化体育、寄递服务、洗涤护理、纺织服装、祭祀用品、家用电器及家具、废旧回收、修理修配、保安室、照相馆、棋牌室、打印店、培训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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